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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诉讼维权雇主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
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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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您与揽头成立雇佣关系,主家是发包方,如果主家明知接受发包业务的揽头没有相应资质还让您打墓,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应由主家与揽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审理雇员受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这里的遭受主要指雇员本人以外的外部环境,他人的行为等外力的侵害,而非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故要求雇员从事的雇佣活动与损害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即雇员的雇佣活动是造成雇员受害的原因之一,由于该因果关系在雇员受害赔偿的成立上作为事实构成要件,应当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证据不足依法应当承担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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