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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保证金缴纳比例最高为薪资的3%,一般情形下只有工程的承包方才需要缴纳工程的质保金,对于农民工的工资是不得进行扣除的。若是双方在建立...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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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只是规定需要交纳农民工的保证金,但是交纳比例每个地区都略微不同,具体数目由各地的政府决定,这个保证金是由施工方交纳的。下面是某地区关于农民工的保证金交纳比例的规定。 2、根据《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规定,工资支付担保金以工程项目标的为标准,担保金只对该项目生效,担保额度为: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方式的,河北省农民工保证金缴纳比例是为标的合同价款的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
1、国家只是规定需要交纳农民工的保证金,但是交纳比例每个地区都略微不同,具体数目由各地的政府决定,这个保证金是由施工方交纳的。下面是某地区关于农民工的保证金交纳比例的规定。 2、根据《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规定,工资支付担保金以工程项目标的为标准,担保金只对该项目生效,担保额度为: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方式的,河北省农民工保证金缴纳比例是为标的合同价款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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