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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过或者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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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设语音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语音电话咨询内容应当包括: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管辖权限;申请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登记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和需要的证明材料等内容。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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