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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在中介促成了委托方的合同成立后,才可以要求其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是只是签订了居间合同却没有促成买卖合同,则是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的...
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委托人合同成立的,是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的,但可以主张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期间支出的相应费用。如果居间人促成了委托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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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委托人合同成立的,是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的,但可以主张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期间支出的相应费用。如果居间人促成了委托人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发生的费用,是由居间人负担的。也就是说如果签了居间合同房子没买成中介费是需要返还给委托人的。
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委托人合同成立的,是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的,但可以主张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期间支出的相应费用。如果居间人促成了委托人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发生的费用,是由居间人负担的。也就是说如果签了居间合同房子没买成中介费是需要返还给委托人的。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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