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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量刑原则中规定量刑的根据之一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这就包含了量刑要考虑治安形势、社会民意等因素。 2、对共同犯罪人中的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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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刑法分则条款规定已经明文确定了以个人所得数额科处刑罚。 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这样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 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2、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明确合同价款包括的具本内容,未包括的内容发生时如何计取。 应当注意,固定总价适合于: (1)招标时的设计深造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 (2)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3)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因此,我们在签订总价包死合同时,一定要结合承包范围,经过系统测算后才能签订合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注意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3、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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