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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存在主次债务人的,属于债务人或债权债务纠纷不明确,不适应申请或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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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解释》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对于A支付令的申请,二娃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一百九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在受理之日其十五日内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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