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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可以依法解散,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修改公司章程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当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不一定要解散。 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决议存续,可以继续经营,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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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解散情形之一: 1、如果股东无意继续经营,则办理清算、注销手续; 2、如果全体股东还想继续经营,则可召开股东会对延长公司经营期限进行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3、如果部分股东不同意继续经营,则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当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不一定要解散。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决议存续,可以继续经营,否则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注销程序,注销公司。因此,当公司营业期届满时,公司是否需要解散全看公司股东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已经超过经营期限,但只要公司继续经营,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存续决议的,在实践中,不认为决议有效,公司没有解散,可继续经营,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是可以解散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明确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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