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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2、必须本人办理,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 3、...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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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2、必须本人办理,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 3、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 4、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 5、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和上述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18岁以下人员申请变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属于在校学生的,应当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双方应当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子女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户口变更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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