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患精神病,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1、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
医疗期结束后可以从事其他岗位的,应当安排其他岗位。劳动合同只有在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终止,否则视为非法终止。根据《企业职工生病或者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患精神病,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1、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依法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对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没有患过精神病,但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分具体情况对待: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患精神病,应实行医疗期制度。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医疗期满后,如果该劳动者符合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1994年7月14日劳办发[1994]214号)辽宁省劳动厅:你省丹东省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如下: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上述意见请转告丹东市劳动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