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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空头支票指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 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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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是由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法规,其中第31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此条款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这种行为具备行政处罚权,中国人民银行与出票人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但在日常操作中是商业银行直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空头支票指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 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禁止发行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一张支票,如果账户余额不够支付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该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此外,与预约银行签字不符的支票也被视为空头支票。同时,开空单将依法受到处罚。开具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约的签字不符的支票,不以欺诈财产为目的,发票人以发票金额为5%但罚款1000元以上,发票人有权要求发票人赔偿发票金额的2%的赔偿金,以欺诈财产为目的发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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