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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兼并收购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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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和收购的区别在于:1) 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然可以存在于法人实体中,其产权可以部分转让。 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并购多发生在被并购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时,并购后一般需要调整其生产经营,重组其资产;收购通常发生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相对平和。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兼并是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进行吸收,一般规模更大;而收购是可以收购部分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被收购公司还可以继续存续和经营。
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Cda)两种。 收购(Ac)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 1.承担债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3吸收股份式兼并 4.控股式兼并。 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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