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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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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为了防止各方推卸责任“踢皮球”,即将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管护责任进行了细化。《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小区如果有物业的,小区物业是电梯管理的首要责任人;没有物业的,由小区业主或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公共场所的电梯使用进行重点监管,要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公众场所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一楼的业主也是需要交纳电梯费。 1、首先,一楼的业主如果是不交纳电梯费这种就是不算合法的。在很早的时候就有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就是属于共有部分,所以说这种也是享有权利,同时它还需要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就是不能履行义务。 2、其次,一楼的业主不交纳电梯费这种也是不合情理的。电梯费用这个可以算一个专业的问题,电梯收费标准的确定可以也是会影响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因为每部电梯实际支出的费用可以说也是一定的,如果一层的业主这个时候不去交纳电梯费用的话,那么其它的楼层的业主就会加重。另外,大家购买是同一幢带电梯的建筑物,电梯可以说它也是属于共有部分,公共设施,一层业主如果不进行交纳电梯费,那么二层业主就可以比较少承诺不用要求减免电梯费,这样三层、四层的业主也是会这样来要求,这样做对于高楼层的来就很不公平的。
你是想处理物业费的问题还是解决电梯的问题还是解决业主的问题?所提到的业主是全体业主还是指一个业主?电梯是谁停的?首先是确定电梯是否为年检合格能够正常使用的电梯,如果电梯是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的,物业公司需要开启电梯,相反的则应停止使用。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用。业主自身利益受到损失的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要求物业赔付其相关损失,没有证据证明的,法院不予以支持。全体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服务合同》内容履行服务标准的,可以依据证据向法院要求减免相应物业费。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另行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国家的法律已经给你们了,你们用古代大猩猩的办法处理问题,只会是越来越乱!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业主与物业之间已经不存在信任,故经调解协商是无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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