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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只能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被害人死亡的,家属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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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票据就应当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失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你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呢?根据法释〔2002〕17号的最高院答复,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由于刑事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刑事诉讼制度本身不合法理,所以近年来已经出现了突破性的案例,最著名的案子是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女孩案,你的案子也是一例。这类案子从表面上看是不符合刑诉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但法官也可以通过对法释〔2002〕17号的不同解释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不过这类突破还很少,大多数法官还是胆小怕死墨守法条,所以还是建议你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没有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物质损失赔偿,暂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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