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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除此之外的劳动争...
谁主张谁举证,既然你说你加了班,那就必须由你来举证。如果相关证据在单位控制下的,你也可以要求单位出示,比如上班的打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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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9月1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你可以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果你证明了这一点,即使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提供,法院仍然会支持你要求加班费的诉讼请求的。
你可以申请先劳动仲裁。根据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上海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劳资双方举证能力的强弱,以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相关依据必须保留二年以上的规定,在劳资双方之间构建举证平衡。如果劳动者是主张二年以内的加班费,原则上由单位举证;劳动者主张二年以前的加班费,则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可知,只有在劳动者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作为员工,如果从事了加班工作,应当注意留存加班的相关依据。用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形式多样,如公司盖章确认的加班排班表、休息休假期间从事加班工作签订的合同、发送的工作邮件、电话记录、微信记录等。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这些资料将成为帮助劳动者维权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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