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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的主要形态,在离婚时如何分割?需要结合房屋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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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说的一些时间不够明确,我先假设一下你的情况,如果有不对的请指出: 1、你之前单位分给你那一套一居室,或者也是结婚之后才领到的(租用)。 2、结婚之后,才领到这间三居室。 3、在离婚之前单位进行房改,于是在离婚(99年)之前就交了相关房改的费用; 4、在离婚之后,你的单位的房改才真正落实,你在2020年办到了你自己名下的。是这样吧?如果是这样,那么你还真的要跟前妻分这两套房。1、你认为离婚后才办理产权证,两处房屋都应为我后财产。这个是有偏差的,房屋的交易,是以购房合同签定及付款时间来确定的,即是说,合同签了,房款付了,这个房证就只是手续上的完善的问题,整个交易都是已经成立的了。2、民事调解书能否认定你应有三居室,不再分割,一居室办理给她就可以?这个是不太可能的,除非你们自己协商好,双方同意这样分割(或取得三居室的一方给取得一居室的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这两套房的身份是一样的,都是,就是应该各分一半的权益。3、如果她找不到离婚前交款的证据,是否会进行外调?这个是可以肯定的,她也一定会申请法院外调的,而且这个应该不难调查清楚的。单位里都有记录,一批过一齐办的事情。
双方均不要所有共同财产时,可以考虑将财产捐赠出去。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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