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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案件对裁决不服是不能上诉的,但可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提起诉讼。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
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但是,对于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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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但是,对于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终审裁定不能上诉。如不服裁定,可以提出申诉(申请再审)。◆《民诉法》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是的。仲裁实行最终裁决制度。最终裁决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和裁决结束,具有最终裁决的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一纠纷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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