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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屋未进行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一般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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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这概念。(一)如果是新房的话,有商品房预售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在债权消灭或者可以进行登记以后3个月内未行使,预售登记失效。预售登记期间,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进行预售登记后,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处分权利。(二)如果是二手房的话,关键看房产证过户了没有。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就是你买的的房子只有经过物权变动(过户),你才能真正取的房屋的所有权,对外才能对抗第三人。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时关键是看你们谁物权变动(过户)的早谁就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没有取得房屋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履约不能的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一般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 一、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以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之外; 3、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如下: 1、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 2、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 3、质权人或留置权人; 4、人民法院; 5、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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