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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
拘留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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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面,刑事程序条款在宪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主要区别,程序意味着法治主义。 2.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利于维护宪法制度。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关于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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