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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都是外地,如果经常居住在当地,在当地能起诉离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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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型案件我们经常遇到,有相关经验。目前呢,离婚有三种途径。建议您先委托律师,起草和修改好离婚协议,后带上协议书三份,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第2种是调解离婚,就是双方同意离婚,但是身在外地,不便回老家办理,可以在异地(居住满一年或以上)法院诉讼离婚,然后调解离婚,这种比较快和简单;第3种是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或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起诉离婚可以一并解决孩子抚养,抚养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诉讼离婚涉及专业知识,具体事宜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需要分割财产的带上产权证明、财产信息,有家暴或出轨的需要提供家暴、出轨等证据,及时委托律师办理。欢迎您来电或加我微信(点击头像可以查看联系方式),详细了解和咨询,希望能帮到您。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说如果被起诉的一方以北京为经常居住地的,是可以在北京起诉离婚的。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被起诉一方只有以长春为经常居住地或者长春为其住所地才能够在长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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