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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的原因具体如下: (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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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由法律直接规定,其特点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只要诉讼时效出现,这些法定原因就会导致时效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的任何阶段,均具有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视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开始,在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法定原因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无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下: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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