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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收争议,只能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主要是指: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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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税收争议资料的合法性与可信程度。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单从自己的税收权益考虑,不能正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就会过分偏执自我判断,不能提供客观全面的资料,会使注册税务师陷入被动。 第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明显的缺陷和不足,而主管税务机关的领导和具体执行人员,不能客观分析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不能正确处理维护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威与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关系,也会人为地增加困难。甚至功亏一篑。 第三,注册税务师在决定受托代理之前。对产生税收争议的前因后果未加详细的调查分析而盲目代理,税务行政复议风险或者由于代理解决税收争议的方式及策略方面的失误也会无功而返。
(一)审核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督促省政府依法行政复议廉政风险点保障公民权益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受理并审理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工作; (四)受理并审理省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 (五)对各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 (六)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七)市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审核、报批,指导和监督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八)组织全省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案件的检查评议; (九)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十)本办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和管理使用等事项。
根据规定罚款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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