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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发票罪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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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收据,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1)虚开收据的100份以上或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2)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5年内虚开收据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虚开收据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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