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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解除同居关系是否能够强制执行

2022-07-18
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一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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