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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企业裁员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裁员方案已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优先留用家庭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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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设立国有独资企业的条件如下: 第一,投资者是国家,国家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时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一次性存入拟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以实物或者其他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核实和评估资产价值,并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第三,有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 第四,有公司名称。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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