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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且掌握了确切的证据,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所要赔偿。 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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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时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做法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限定,消费欺诈做法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准则、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聘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置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掩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经营人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要求,运用虚报的或是让人误会的价钱方式,哄骗顾客或是别的经营人与其说开展买卖的,行政强制执行,收走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5倍下列的处罚;沒有非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之上五十万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勒令停产整顿,或是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行政单位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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