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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用公章签订合同。如果有营业执照,是独立的民事诉讼,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公章签订合同。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只能经总公司授权签订,需要加盖总公司印章。
1、分公司如果被颁发了营业执照,是可以具备缔约能力的,也就是可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但是,你说的这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总公司,分公司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当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对方。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规定可得,分公司就好比公司的一个办公室,对外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签订合同,尽量加盖总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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