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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的生育假,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我正常出勤的工资支付。
以下是对上海市员工丧假有几天的问题的回答: 对企业职工丧假,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并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进入九十年代,一些省市把丧假天数增加到了五天,直系亲属范围扩展到了岳父母和公婆。
国家算丧假,但是对国营企业的,假期1-3天。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私营企业要看企业自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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