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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有什么新规定?

2022-09-05
国有控股股东代表应将下列事项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行使情况;(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持有股权的数量、期限、本年度已经行权和未行权的情况及其所持股权数量与期初所持数量的对比情况;(三)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考核情况及实施激励对公司费用及利润的影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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