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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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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备房地产销售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租赁、约定回购、销售房地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二)通过转让林权并代为管理和保护非法吸收资金;(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通过商品回购、寄存和销售非法吸收资金的;(五)没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票、销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六)没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销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七)没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文件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八)投资股票非法吸收资金;(九)通过委托理财非法吸收资金;(十)利用民间会议、社会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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