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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宝出生后,先要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好父母及宝宝的相关信息:名字、单位、身份证号码、宝宝出生日期、性别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登记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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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8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是没有这个规定的。给孩子取名字是父母的事儿这个不关公安系统的事儿。但是如果给孩子取了名字以后要换名字的话那就有点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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