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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于改名字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一般改名字拿着身份证明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申请改名字,派出所批准了,你的名字就可...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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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根据您的叙述每个地方的要求不一样您可以参照我说的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对于已满18周岁成年人更改姓名的要求公安部门是严格把关的,您如要申请,可凭本人申请报告、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您父母的同意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再到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户政科会针对实际情况可予您是否同意更改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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