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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处方药,没有医生资格不能使用,使用麻药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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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的规定处罚: 药品管理法74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75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或者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相关复方制剂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相关复方制剂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存储库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这是由案件处理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法院对被告的定罪处罚证据应当充分,贩毒、定罪量刑证据包括贩毒事实、贩毒事实是由被告、贩毒类型、数量、被告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有立功、投降等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应当重视证据、调查研究,不得轻信供词。只有被告供词,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并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词,证据真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并处以刑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2)定罪证据经法律程序核实;(3)综合整个案件证据,排除对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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