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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消费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时,该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通知消费者。从实践情况来看,这是...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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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申诉时,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受诉机关。如:因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而发生的争议,可请求食品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因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而发生的争议,可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诉;因虚假广告而发生的争议,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涉及商品、服务标准、计量等技术问题的争议,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设分支机构,负有对一般商品、服务进行综合管理的职责,消费者与经营者间发生的一般性民事争议,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分支机构申诉。经营者所属业务主管部门,亦负有解决本部门经营者与消费者争议的职责。因此,消费者亦可请求经营者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受诉机关一般应为经营者所在地的相应国家机关。
1、旅游消费者投诉条件:1、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旅游活动的投诉。2、消费者必须是旅游活动中的直接利益关系者。3、必须有明确的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二.旅游消费者投诉的范围:1、消费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2、消费者认为旅游商未履行合同或协议。3、消费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过失造成自己的人身伤害。4、消费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行李物品损坏或丢失。5、旅游经营单位的职工私自接受回扣和索要小费。6、消费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欺骗了自己,损害了自己的利益。7、其它一切消费者认为有损害您的利益的事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可以参考该《办法》。 (一)首先,消费者要清楚管辖方面的规定 1、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2、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4、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二)其次,处理程序 1、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2、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3、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4、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5、消费者为二人以上,投诉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投诉。 6、共同投诉可以由消费者书面推选并授权二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2)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4)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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