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如果您在北京,那么首先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取得身份后,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中的重大疾病救助,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打电话或加本手机号微信详细咨询,A律师为北京XX合伙人、受伤维权部主任、XX的创始人,本团队拥有律师109名,分布在全国47个城市,承办全国案件,愿能为您提供满意法律服务--陈律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人如果是重残的话,就可以办理重残补助,一般二级以上就可以办理了。一般残疾不是很严重,但又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可以考虑低保或者低保边缘户申请,但要符合当地民政办的规定,具体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咨询一下。 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二、农村低保申请需要的资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3人已浏览
1,137人已浏览
1,316人已浏览
3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