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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XXXX)XX执X字第XX-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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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 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 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具体写明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 变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执行员×××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对执行终结裁定书不服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上述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终结执行提出异议,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异议人的主体范围限于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第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三,应注意异议、复议期限,一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二是对执行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据以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被撤销的; 2、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4、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5、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相关法律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一)据以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被撤销的;(二)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三)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四)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五)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情形的,应当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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