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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工伤,而且继续在职的,那么与公司人事部协商处理工伤补偿。补偿标准: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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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九个月的本人工资。 2、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计8个月的本省上年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3、还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等赔偿项目。九级工伤赔偿清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本省上年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的本省上年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社保伤残基金支付)4.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时间和上班一样的标准5.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天数乘当地标准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当地标准7.交通费:按实际8.鉴定费:按实际一般赔偿是6-11万左右。
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现因工伤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构成伤残的,没有工伤保险补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22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13个月、十级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3个月、十级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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