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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以及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的征兵命令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当年经兵役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工作结束前,未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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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新兵输送一天前,在其所在地与接兵部队办理新兵及其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并协助接兵部队将本地区的新兵安全、按时送达指定的车站、码头。
义务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义务兵在职入伍的,退役后可以同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的同类职工。义务兵退役后,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一)报考国家公务员或者本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二)前为城镇无业人员需要安置就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安置退役义务兵的义务。(三)城镇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优惠。前款所列的优待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证按照下列规定保管和使用:(一)兵役证由适龄公民保管,遗失兵役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二)经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变更所在地或者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到发证单位办理兵役登记变更的手续;(三)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必须予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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