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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二、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3、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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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受让人没有住宅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受让人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户主变更手续一般需要准备:原户主变更申请、新户主户籍申请、双方签订的房屋赠与或买卖合同、双方户籍簿和身份证、村委会发行的相关证明、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明等,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申请变更登记。请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与房屋所有权一起进行,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转让行为。
一.变更工作流程审批证件→情况查询→量尺寸→填报表→报告审批→发证二.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3、需要提交材料;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证明;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二份.原件.原件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变更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份。
可以通过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变更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且应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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