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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甚至有些时候我们都无法去区分它,关于这一现象,我们从传销入手来看看,到底传销是只有一种方式吗,关于传销是网络金融诈骗...
这种情况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以及非法拘禁罪,需要看具体情况才能进行分析。按传销非法拘禁处罚标准来看,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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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想确定一个问题你的欠款是银行贷款还是私人贷款还是借款如果是银行贷款就属于金融诈骗建议你咨询律师【400】【000】【9164】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1、传销活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始型传销,其传销的是商品,以销售商品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另一类是诈骗型传销,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后者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形的销售模式,以非法牟利为动机、诈骗钱财为目的。 2、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区分的关键点在于: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是基于认识错误而自愿交付财物。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组织者和领导者才构成本罪,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并且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 3、依据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参加者,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目前频繁出现的电话诈骗行为,谈几点看法:1、严控通信用户制度,明确担责风险。因为目前电信行业对客户的认证把关不严,致使无身份信息、与身份信息不符的客户大量存在,给警方破案打击违法行为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法律明确,因为电信行业的失察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失的,应当由电信行业担责,是有效规范电信行业的服务规范。2、警方制订措施,积极应对。单独从诈骗伎俩来看,警方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总是滞后于骗子的招数。对此,警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高“道”术,才能有效灭“魔”。3、其次,大家也要学习一点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贪不便宜吃大亏。例如最近出现因中奖被起诉的诈骗。只要大家清楚一点法律常识就能识别诈骗行为。如:如果知道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立案原则,就会知道对方要起诉不会去什么一二中院了。被人起诉应当收到书面法律文书为准,而不短信、手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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