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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全称:地方公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
1.政府债务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和信用范畴。它首先是一种非经常性的政府财政收入,政府发行债券或借款的目的是筹集资金,这意味着政府可支配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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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中央和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二)设区的市、县(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三)土地出让总收入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和风险准备金后的资金;(五)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所得的政府收益;(六)通过各种方式的融资;(七)社会捐赠的资金;(八)通过其他途径、方式筹集的资金。政府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省级财政部门需按照合同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般债券本金、利息以及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则需按照转贷协议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途径进行偿还。 一般债务利息则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途径进行偿还,但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来还本付息。
地方债(全称:地方公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2013年12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地方债成内地官员政绩考核重要指标,留烂帐离任也究责。地方债券仅仅是地方债务中显性债的一部分。而地方债是一个包含显性负债、隐性负债和地方或有负债的概念。《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第二条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第三条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第四条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第五条试点省(市)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建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团。试点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应当是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家。第六条试点省(市)财政厅(局、委)应当与本省(市)政府债券承销商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商可以委托其在试点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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