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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的房屋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因为抵押中的房产加名或减名为影响抵押权人押品风险,夫妻之间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
只要住房手续齐全,房主拥有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就可以办理赠与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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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 所以,如果房屋有贷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则必须先还清贷款。
办理完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后,房产证加盖抵押章,原件就可以从银行取回自己保存的。随时可以到加上妻子的名字,手续很简单。此房产在婚后(领取结婚证后)增值以及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次贷款,重新走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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