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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告知村民选举事项,解答有关选举的询问;(二)制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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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XX换届选举期间,县级和XX分别成立XX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导XX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指导组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有关XX选举的法律、法规,指导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文书、选票式样和选举日期,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三)指导和监督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全面掌握选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依法处理重要问题;(五)接受和处理有关选举的来信来访;(六)指导、协调XX完成工作移交;(七)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八)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建立XX选举观察员制度,选派观察员观察、了解选举工作情况,加强对XX选举的监督。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发放选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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