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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一般应当由申请人负担。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一般应当由申请人负担。 2、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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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要去开发商在5月21钱退还我的购房款,但开发商只支付了一半,另一半就找理由不给,我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后,执行的费用谁来承担,还有强制执行能拿到钱吗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以上就是ask.com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最短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两年,其中申请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需要适用相应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其他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律师。
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司法实践中,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缴纳申请费的问题,经历了一个由缴费到不缴费的过程。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属于非诉行政执行的,行政机关无须向法院缴纳执行费用。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支付。根据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就执行案件而言,执行费用也是由两方面构成,申请费属于案件受理费的性质,而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发生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此两方面即构成了“强制执行的费用”。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来看,对非诉行政执行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即我国的申请费)是通例,我国也是如此,但均强调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例如,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执行法”第二十五条:“有关本章之执行,不征收执行费。但因强制执行所支出之必要费用,由义务人负担之。”因此,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关于“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规定,主要指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这里“强制执行的费用”指的是划拨、拍卖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一是拍卖标的运输、保管费用;二是拍卖前,对拍卖标的评估费用;三是拍卖程序中,对拍卖标的鉴定费用等。根据规定,佣金由买受人承担,不包括在执行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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