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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部门职务犯罪特点有如下几点:(一)民政专项经费被挪作他用现象比较普遍。客观地讲,作为省级贫困县的基层单位,其经费紧张是其共性,加上对...
国土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主要是:基层国土所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乡村村官作案多;犯罪手段多样化;共同结伙联手犯罪多;犯罪金额大,影响恶劣。职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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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突出特点: 1、内外勾结,大肆敛财。随着房地产开发的狂热,那些投资商、开发商削尖脑袋寻找关系,利用手中的钱换取掌管国土资源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钱的诱惑使他们有人相互勾结,上下串通,有的直接违法审批,向投资商、开发商索贿、受贿;有的充当说客角色,向上级主管人员转送贿赂。 2、分布面广,涉案人员多。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要经过逐级审批,所以,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大多是窝案串案,“拔出萝卜带出泥”较为普遍。 3、不择手段,胆大妄为。犯罪分子为了掩掩盖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多采取将卖地的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截流公款不上缴,私设“小金库”,从中中饱私囊等。 4、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在此类案件中,涉案人员已不仅仅限于国土资源系统的工作人员,有的已延伸到县、区以及乡、镇的个别政府官员。
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1)该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2)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如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刑讯逼供罪等。有的职务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有的犯罪既可由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如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3)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的犯罪行为。 (4)职务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从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基层国土所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乡村村官作案多。我院立案查处的大多数案件为基层所主任、乡镇分管领导、乡村村官,有的是单独作案,有的是共同实施犯罪。 2、犯罪手段多样化。土地的审批、行政处罚等环节漏洞百出,为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一些基层所的领导及乡镇分管领导采取截留并非法使用土地清理罚没款、用虚假发票套取公款用于发放福利和报销私人费用、违法违规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手段实施犯罪。 3、共同结伙联手犯罪多。多数案件都是违法犯罪人员上下联手、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违法犯罪。共同结伙犯罪,主要是国土所负责人出事,国土所会计、乡镇分管领导接着出事,易形成连锁反应,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案连多案,一案有多人,案中有案”现象突出。 4、犯罪金额大,影响恶劣。违规乱收费,把大量公款转入“小金库”运转,涉案罪名往往是贪污、挪用、渎职并存,涉案金额较大,有的涉嫌几十万元,而且乱收费项目繁多,在群众中影响恶劣,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5、财务管理十分混乱。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现象严重,基层所负责人与会计相互勾结,不按国家财务制度规范真实地反映资金状况,导致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利用“小金库”大肆进行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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