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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还完后,首先,业主应到银行去开具一个结清证明,证明自己贷款已经还完了。借款人带着这份结清证明到房管局去做贷款抵押解除手续。2、业主解...
如果银行确实对此房屋享有抵押权,并且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即便你向法院起诉要求确权,但鉴于房产证未办理到你的名下,你获得胜诉的可能性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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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你们婚前出资的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与女方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故男、女方应一人一半。2、男方女方结婚以后,婚前出资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综上,无论从按份共有的角度,还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此房产在男女双方离婚时,都应当平等分割。3、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所有人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一方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这是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处理房产时的策略,既避免了纠纷,又能实现平等分配的目的。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这种情况具有很大的争议,按揭贷款是婚前办理,而且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这样看来房屋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是,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也有着另一方的资金投入,这样看来应该属于婚后财产,那实际上是怎样的呢?实际上,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其实如果离婚的时候,房子还在按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房子就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对房产,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除了要分割房产以外,实际上对于房屋的贷款部分,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遇到这种情况,小编还是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律师打房屋产权的官司。
如果安置房完全是你婚前财产安置的,没有婚后支付钱,那么安置房实际上是你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后支付一部分钱,那么安置房由你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两部分组成,既然在还房贷,说明是两部分组成,男方外地的房产不知道是他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你也有份,可以要求分割,现在离婚的话,必须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而且要没有后患,甚至还要去银行办手续,因为按揭时可能有你签字,总之,离婚是大事,必须仔细,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
在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在双方的一方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离婚登记,效率高成本低对家人的伤害也是最小的;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需要通过诉讼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子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产证上登记为谁的名字,父母的出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被认定位借款,赠与或者共同出资人,详情涉及家庭具体情况,可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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