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前段时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如果生活确实有困难,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
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既然是请假,就有假别和工资待遇,还有准假的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完孩子后,如有困难和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哺乳期是指女员工在生孩子之后的一年时间内,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有的公司会让员工在休完产假以后多休一个月,就不再安排每天一小时的假期了,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是每天安排一小时的哺乳假。 如果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公司发给员工60%的基本工资(这个比例是可以协商的,或者按照公司的规定,例如《员工手册》),员工休病假,但是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一条 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减轻工作量。
哺乳期内有多长时间享受工资待遇,法律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要看当地政府的规定了.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人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产假工资的80%。单位调整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4人已浏览
2,951人已浏览
1,034人已浏览
4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