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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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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虽然三方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但实际是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和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的共同组成。双方不想买卖房屋了,双方有权解除的的房屋买卖合同;至于双方与中介的居间合同,虽然没有成交,但中介方没有过错,肯定要支付中介费。只不过中介费不应按成交缴纳。至于多少合适,减半或协商解决。但如果是买卖一方的问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费用参照合同约定。
在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因购房者多是与房地产公司签房屋订买卖合同,所以也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当遇到交易房屋出现问题时,购房者都会有房屋买卖合同可否单方解约的疑问,同时因为这一问题也关乎广大购房者权利问题,一、房屋买卖合同可否单方解约答案是可以的,房产交易中购房者单方解约情形有以下几种:(一)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如《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该条共有三款内容可供选择,其中第一款是继续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选择。第二款是超过一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是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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