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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要件。滥用的主体限于公司股东,而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2)、行为要件。存在...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下列几种: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这里所说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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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 1、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 2、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 3、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则不得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散 公司解散,就是使公司这个企业组织解体,取消其所取得的法人资格。这种取消并不是一经解散就立即全部取消,而是有一个清算过程,直到清算完毕,公司的法人资格才归于消灭。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这种依法责令关闭,可能是由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而造成,但它已不具备依法存在的条件,不能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应当解散。比如,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这也是责令关闭,取消其法人资格,就应当解散这样的公司,这种解散称为强制解散。 公司还有因破产而解散的,也就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应当解散,依破产程序处理。
1、股东是否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即是否是对公司具有实际支配力的股东,因为只有实际参与了经营管理,才可能有滥用法人人格的前提;2、公司资本显著不足;3、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逃避债务;4、公司法人人格完全形骸化;5、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的情形致使法人人格混同;6、通过开设子公司转移公司资产;另外对方是否是一人公司: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以上通常目前司法实践判断刺破公司面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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