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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监管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有关监督资料,形成监督工作档案,并确保其真实、完整。...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由地区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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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一)报送备案逾期30天(含)以内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二)报送备案逾期超过30天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验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工程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二)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三)、水土保持、消防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四)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完毕;(五)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已移交完毕;(六)竣工决算已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无遗留问题;(七)档案验收及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建设单位存在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或者违规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者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或者明示、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的;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予以罚款:(一)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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