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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赔偿方面的确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但行政责任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赔偿的规定赔偿的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家属为办理丧事支出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开支,这些项目的计算都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而且还要根据受害人的户口、工资等情况才能最终计算,建议与律师面谈,让律师详细的计算出赔偿清单,你们也好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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